廣東省自考一年大部分省份考3次,分別是1月、4月和10月。
高等教育自學考試(Higher self-examination),簡稱自考,1981年經國務院批準創立,是對自學者進行的以學歷考試為主的高等教育國家考試。是個人自學、社會助學和國家考試相結合的高等教育形式,是我國社會主義高等教育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
其任務是通過國家考試促進廣泛的個人自學和社會助學活動,貫徹憲法鼓勵自學成才的有關規定,進行以學歷考試為主的高等教育國家考試。造就和選拔德才兼備的專門人才,提高全民族的思想道德、科學文化素質,適應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的需要。
自學考試是我國高等教育重要的組成部分,是以學歷考試為主的高等教育國家考試制度,是個人自學、社會助學、國家考試相結合的高等教育形式。學生經過系統的學習后,通過畢業論文的答辯、學位英語的考核達到規定成績符合條件的畢業生,可申請授予成人學士學位、參加研究生考試,并可繼續攻讀碩士學位和博士學位。
自學考試學習方式靈活、工學矛盾小、費用低,實行“寬進嚴出”,“教考分離”,凡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不受性別、年齡、民族、種族和已受教育程度的限制,均可參加自學考試。自學考試采用學分累計的方式逐步完成學業,學習者完成專業考試計劃規定的全部課程并取得合格成績,完成畢業論文或其他教學時間任務,思想品德鑒定合格者準予畢業取得相應畢業證書,國家承認其學歷。符合學位條件的自學考試本科畢業生,由有學位授予權的主考學校依照有關規定,授予學士學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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