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考試
1. 文化考試分文史和理工兩大科類。文史類文化考試科目為大學語文、英語、專業課;理工類文化考試科目為高等數學、英語、專業課。各科分值均為150分,總分為450分。報考體育、藝術專業的考生可以任選一科類參加考試。2. 文化統一考試科目參考資料。(1)英語為高等教育出版社出版的《新編實用英語》(第四版、第二冊、 孔慶炎 劉鴻章主編、書號9787040394375 ),不考聽力;(2)語文為高等教育出版社出版的《大學語文》(第三版、孫昕光主編、書號9787040387414);(3)數學以各校所用的理工科數學教材為參考,考試范圍為“一元函數微積分”。
專業考試
(一)專業考試由各招生院校負責組織(命題、考試、評卷)。4月11日前,各招生院校要將招生章程上報省招生考試院(郵箱:707612359),經審查合格后,于4月13日前在本校網站上向考生公布,同時公布專業課的考試科目、參考書籍和咨詢電話等有關內容。
(二)文化成績上線的考生于7月2日持身份證、高職(專科)畢業證(畢業院校證明、《義務兵退出現役證》)、準考證在報考院校指定的地點進行資格審查。
(三)各招生院校負責審核考生畢業專業是否符合招生專業的報考要求,如果考生畢業專業不符合招生院校的報考要求,不得參加招生院校組織的專業考試,所填報專業志愿無效。
(四)專業考試時間為7月3日。
(五)各招生院校根據招生專業對考生專業課的基本要求和考生專業考試成績以及參加專業考試考生人數按不超過招生計劃130%的比例劃定各專業考試合格分數線,生源不足的專業可適當調整招生計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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