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高等教育自學考試暫行條例》(國發[1988]15號)第一章第三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不受性別、年齡、民族、種族和已受教育程度的限制,均可依照本條例的規定參加高等教育自學考試。近來,有朋友向我們反映,一些外國人(這可能包括一些外籍華人目前在大陸生活的子女)想參加自考。對此,我們首先表示真誠歡迎。同時希望,如果您確立這種意愿后,能以信函的方式和我們提前聯系。一方面,由于這種意愿超出了上述法規,我們需要向上級請示;另一方面,對于這些朋友,是否可以免考諸如政治課這類問題,我們也要通過請示,以便為他們設計一個更為合理的學習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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