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21年1月1日開始,我省自學考試省際轉考按照《高等教育自學考試省際轉考工作管理辦法(試行)》(教試中心函[2015]71 號)全國統一實行電子轉考。考籍檔案轉出時,不再以機要形式遞送,也不接受省外轉入的紙質考籍檔案。轉考考生的考籍電子檔案統一通過轉考平臺進行轉發和接收。
考生在申請轉出時須遵循以下轉出要求:
1、考生須本人持居民身份證、我省準考證、省外轉入地準考證在到各市考試機構申請辦理,并對轉出的電子檔案進行確認和簽字。同一考生一次只能轉出到一個外省。考生提供的省外轉入地準考證號必須真實有效,且省外轉入地準考證號對應的姓名、身份證號等基本信息數據必須與我省數據庫中一致,否則將會被轉入省拒絕接收,轉出失敗。考生須到信息錯誤的省份修改信息后,重新辦理轉出。
2、考生因違反有關考試管理規定被停考或延遲畢業期間,不得轉出。
3、已經取得某專業全部課程合格成績的考生,只能在我省辦理畢業手續,不得轉出。免考課程和畢業論文不得轉出。未通過理論課程考核的,其對應的實踐環節考核成績不得轉出。無對應理論課程的實踐環節考核成績不得轉出。
4、考生辦理轉入手續未滿一年的,不得轉出。已轉入我省的成績,不得轉出。
5、考生在我省2003年以前取得的考試成績,屬于國家代碼統一前的歷史成績,只在本省畢業使用,不予轉出。
我省在受理轉入時遵循以下轉入要求:
1、我省在處理轉入數據時,將根據考生提供的我省準考證號碼,從數據庫中比對考生的姓名、身份證號等基本信息,如若準考證號、姓名、身份證號碼有一項匹配不上,系統將直接退回,考生轉入失敗。考生須到信息錯誤的省份修改信息后,重新辦理轉入。
2、論文、免考合格成績、未通過理論課程考核對應的實踐環節考核成績、無對應理論課程的實踐環節考核成績,我省不予認可。
3、考生在辦理轉入我省之前,須充分了解我省各專業的課程設置,并按我省專業課程設置繼續參加考試或辦理畢業。
4、轉入我省的考生,必須在我省實際考試取得專科不少于5門、本科不少于4門合格成績,方可辦理相應專業畢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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