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憑考試與自學考試同屬于國家學歷認定考試,但這兩種考試有不同的地方。
(一)考試對象不同:文憑考試的對象只限于文憑考試試點學校的學生;自學考試的對象沒有限制,可以是自學者,也可以是社會助學機構的學生。
(二)考試學歷層次不同:文憑考試目前只有高等教育專科層次的考試;自學考試既有專科層次的考試,也有本科層次的考試。
(三)教學計劃以及考試計劃有所不同:文憑考試專業教學計劃中的理論教學課程分為全國統考課、省市統考課和學校考試課三部分,分別由教育部、省市教育行政部門和學校組織編寫教學大綱,每個專業全國和省市統考課為10門,約占教學計劃所設理論課程的70%,其余30%的理論教學課程以及實驗課和實踐性教學環節在省市教育行政部門和省市考辦的監督下,由學校負責考試;自學考試專業考試計劃和課程自學考試大綱均由教育部考試中心制訂,各門課程的考試均由考試機構負責組織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