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學位證,很多同學并不是特別了解,比如自考本科申請學位證的條件是什么、申請流程又是怎樣的,關于這些常見問題總是一知半解,那么知金小編今天就跟大家談談,對于學位證一些常見的問題。
自考學位申請條件:
我省高等教育自學考試本科畢業生向主考學校申請學士學位須具備以下三個條件:
①、已通過畢業論文答辯,符合本科段(或獨立本科段)畢業條件。
②、已通過所在地考辦辦理畢業手續。
③、符合主考學校學位管理部門規定的有關申請條件。
申請學位條件說明:
①、上述兩個條件是申請學位的基本條件,第三個條件可由主考學校根據學位管理的有關規定自行確定,可以高于但不能低于前兩個條件的標準。
②、申請學位的期限是符合申請條件之日起至本科畢業證注明的畢業日期之后一年內(有部分學校要求是半年內)。
③、授予學位的條件由主考學校自行規定。
一般主考院校會規定申請學位的要求有如下條件:
首先,申請學位的考生必須是持有我國居民二代身份證的合法公民;其次,已經通過正規途徑獲得本科畢業證書;再次,考生主干課的平均成績須達到70分以上,畢業論文成績在80分以上。
(注:各院校要求不同,具體以主考院校的規定通知為準,此條件僅供參考)。
最后,考生須報名參加并通過學位辦組織的成人學位外語考試即可。(學位外語不一定要等所有主干科目考完才可以報考,在學位外語報考期間即可報考)。
(1)自考本科畢業生符合學士學位審批條件,于發畢業證的同時(一般3月初)向當地教育考試或自考辦公室提出申請,填寫學士學位表一式2份,交近期2寸免冠照片一張;
(2)市考試或自考部門對申請人檔案材料(包括本科畢業生鑒定表、畢業論文原件及論文成績單)和畢業生填寫的學士學位評定表進行審定,無誤后,于3月底報省考試;
(3)省考試整理匯總各市地申報的學士學位材料,進行初審,初審合格者將考生檔案材料與學土學位名冊于每年4月推薦給有授予權的主考學校;
(4)6月底主考學校學士學位主管部門和學術委員會按要求對申請學位者逐個評審,評審合格,授予學士學位,未通過者不再補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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