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各地考辦紛紛對高等教育自學考試考試次數及時間進行了調整,考生年考試機會明顯減少。全國大多數省市只有4、10月兩次統考機會,考生年考試機會明顯減少,帶來的自考壓力越來越大,很多考生擔心畢業周期會延長。我們整理了全國各地最新的自考考試安排信息,供學員們參考。
調整動態:
貴州:從2014年起,我省自學考試一年安排兩次全省統一考試,即4月和10月,1月和7月由各主考學校安排銜接課程考試。
云南:云南省招生考試院決定從2014年起,不再安排1月份高等教育自學考試,4月和10月的考試仍按計劃安排。
天津:自2014年起,調整我市自考時間安排如下:將一月的考試調整到四月的第四周周末舉行;將七月的考試調整到十月的第四周周末舉行;原四、十月的考試時間不變。
福建:從2017年開始,將福建省高等教育自學考試每年考試次數從3次調整為2次,即4月、10月,取消1月份的考試,請做好相關準備和工作的銜接。
湖南:從2013年起取消自學考試7月份考試安排,需點考可通過市州教育考試機構或主考學校申請,點考課程原則上安排在4月、10月兩次全國統一考試考期內進行。
四川:自2019年開始,我省高等教育自學考試統考課程安排調整為每年2次,分別為當年的4月和10月。
江西:從2013年起,江西省自學考試考試次數由每年3次調整為每年2次,即暫停每年1月自學考試。調整后統一安排在全國自學考試每年4、10月統一考試中進行。
遼寧:據遼寧省自考處副處長夏青在“遼寧省2012年下半年高等教育自考考務工作會”上的發言,遼寧2013年1月自學考試將暫時停止,請各位考生做好相應的學習安排。
江蘇:從2014年起,每年4月、10月的連續兩周四天自學考試時間調整為一周(星期六、星期日兩天),具體時間為4月第三周的周六、周日和10月最后一周的周六、周日。
北京:自2014年起,北京自考1月、7月將不再安排全國統考課程考試。取消1月、7月自考是為適應自考發展新形勢,進一步加強自考的考試安全管理,在廣泛征求各省級考辦和各命題中心意見建議基礎上做出的決定。
浙江:為適應自考發展面臨的新形勢,加強考試安全管理,自2014年起,原一年四次考試(1月、4月、7月、10月),調整為一年兩次(4月、10月),1月和7月不再安排課程考試。
重慶:從2017年起,調整為一年2次(4月、10月)考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