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績復核申報的時限為自當期考試成績發布當天開始五日之內,即4月自學考試:6月9日至13日;5月證書考試:9月1日至5日;10月自學考試:12月9日至13日;11月證書考試:次年3月1日至5日。過期不再受理。
每次考試的成績發布后,考生可以在進入“成績查詢”后點擊下方的“申報復核”按鈕,選擇本人當期參加考試的任一科目(包括筆試、非筆試、實踐與實習、畢業論文與設計等)提出復核申報。申報復核只針對當期發布的考試成績,不能對往期考試成績提出復核申報。成績復核結果將于復核申報結束后二十個工作日內反饋,點擊 “復核結果顯示”按鈕可查看本人的成績復核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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