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外省市轉入的課程須為原考試課程合格成績,且與北京市專業考試計劃課程名稱、要求相同或相近的方可轉入。若轉入課程與北京市現專業考試計劃課程存在替代關系,則按北京市現執行期內的課程替代關系轉入。
(3)考生在外省市取得的畢業考核(含畢業設計、畢業論文、畢業實習等)合格成績不可轉入北京市,必須參加北京市組織的考核。
在外省市取得的筆試+實踐課程合格成績,可以一同轉入;只取得實踐課合格成績,未取得筆試課程合格成績,不予轉入;在外省市單獨設立的實踐課,不予轉入。
(4)考生在外省市辦理的免考課程不可轉入北京市,需要在北京市重新辦理免考手續。
(5)考生在接受北京市自學考試違規處罰期間,到外省市參加自學考試所取得的合格成績,不予轉入。
(6)外省市轉入的考生,須在北京取得專科不少于5門、本科不少于4門(不含畢業設計、畢業論文、綜合作業、畢業實習、在北京辦理的免考課程)合格成績,方可在北京申報辦理畢業手續。戶口遷移者、軍人或者國家機關事業單位人員因工作變動、被普通高等學校或中等學校錄取者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