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個問題應從以下兩個方面來理解,即:自考學歷國家承認,但企業依法自主聘用人才。
這前一個“方面”的理解很好把握,有《高等教育法》,有國務院的“條例”做保障,高等教育自學考試的學歷,是國家承認的學歷,這一點毋庸置疑!但有考生質疑了,既然是國家承認學歷,那為何在一些資格考試中我們不能參加?為何單位招聘不要自考生?這就牽扯到對后一方面的理解。這個理解應該是這樣的:一些行業,對于從業人員的基本素質、基本技能的要求有其考慮,因此,對從業人員參加資格考試的條件有一些特定的規定,這應該是可以理解的。一些企業在招聘時對學歷屬性的選擇,只是企業自主聘用人才的一種行為,而不是對某一種學歷的歧視。
事實上,據我們了解,相當多的資格考試,自考生完全可以參加,比如司法考試。相當多的自考生現在工作得好好的,而且很多還是本單位的骨干,這也是事實。
自考主要面向在職從業人群,主要是在職人員通過自考提高自身文化素養、能力水平和職業技能。從自考歷史上看,有很多在崗位上通過自學成才,逐步成為單位業務骨干或者企業、行業領導者的例子。我們希望每一個自考生都向這些成功者學習,以他們為榜樣,踏踏實實地在崗位上建功立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