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商務管理(本)、金融管理(本)新舊課程如何替代?
答:按新計劃附件2第七條的規定:舊計劃中任意一門課程可以頂替新計劃中任意一門課程,一門頂一門。這個“任意”,是指并不要求按照附件2第七條表格的規定,用表格左側的課,頂替同一行中右側的課,而是“任意”“一門頂一門”頂替。但公共基礎課不在頂替范圍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