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廣東自考成績申請復查需要的資料
考生如對本人某科成績有異議的,須持本人身份證、準考證,向參加考試所在市自學考試辦公室提出成績復查申請,具體時間、地點等安排由各市自學考試辦公室公布
二、廣東自考成績復查申請時間要求
當次考試成績公布10個工作日后不再受理成績復查申請。請于成績公布后10個工作日內申請復查。
三、廣東自考成績復查范圍
成績復查僅限于復查答題有無漏評、漏記分、錯記分、加錯分
評分標準、評分細則以及對答題評分寬嚴有異議等問題不在復查范圍之內
四、廣東自考成績復查結果告知
1、省自學考試委員會辦公室按照相關規定組織專人進行試卷復查后,復核結果將通過自學考試管理系統通知考生
2、對復查后發現分數有誤的還將書面通知考生(按報考時考生確認的通信地址寄送);
3、考生也可向受理申請的市自學考試辦公室咨詢復查結果。
以上內容僅供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