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申請函授學士學位的時候有三方面的成績需要被考察:專業成績、外語和論文。一般來說,專業成績的要求是專業課課程平均成績達到75分,其中補考課程以60分計算;論文的要求則是需要達到優良;外語成績一般是英語,要取得成考學士學位證書需要通過成人英語三級。
成人函授本科學士學位的授予條件是由高校自主規定的,各高校的規定有所不同,常見申請條件通常包括以下三個:
第一,平時成績平均分不低于70-75分;
第二,畢業論文良或優;
第三,非英語專業學生須通過國家統一組織的學位英語考試(英語專業學生須參加第二外語考試)。
其中,成人高考學生申請學位必須在畢業前申請,有些高校會附加其他條件,具體以學校要求為準。
函授本科應屆畢業生達到學士學位申請條件的,由學生本人于當年1月、7月份提出申請(具體時間以學校通知為準,但必須在畢業前申請),各院系(函授站、校外學習中心)填寫學位申請表,交繼續教育學院進行資格審查,對資格審查通過者,由繼續教育學院提出建議授予學位的名單,分別于當年3月中旬、8月底前將審定名單提交教務處,教務處復核后報學校學位評定委員會審批。對審批通過者頒發高等教育學士學位證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