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關于非國民教育系列:
我們國家的學歷教育體系分為國民教育系列學歷和非國民教育系列學歷,非國民教育系列學歷是依法經國家批準辦學文號的民辦高校、二級院校、黨校、軍事院校等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和民辦教育促進法依法向學員頒發的學歷,非國民教育與國民教育的畢業證書相比有一定的差距,但在沒有特定要求國民教育系列的情況下可以通用,屬于同等學歷。
非國民教育系列指民辦高等院校,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和民辦教育促進法依法向學員頒發的證書,該證書除了不能參加國家的司法考試和公務員考試外,享受國民教育同等待遇。
2、關于非國民教育系列畢業證書: 1、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第四章第三十三條明確規定:“民辦學校的受教育者在升學、就業、社會優待以及參加先進評選等方面享有與同級同類公辦學校的受教育者同等權利”。
2、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第二十一條國家實行學業證書制度。經國家批準設立或者認可的學校及其他教育機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頒發學歷證書或者其他學業證書
3、頒發的大專、本科證書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民辦教育促進法》依法發給學員受教育的憑證,是受國家法律承認和保護的。其證書性質與國家普通高校的“國民教育系列證書”相比有一定區別;即參加國家公務員考試、普通高校專升本考試、研究生全國統一考試等有特定要求必須使用“國民教育系列證書”的,此證書不能使用。但由于此大專、本科證書是根據國家法律規定依法頒發的,又與“國民教育系列證書”屬同等學歷,所以經多年來實踐,從取得證書的學員來看,該證書在求職、就業、晉升、提級、評定職稱、各類職業資格初、中級考試及出國公證時的重要憑證。學員畢業后,同時建立完整的學籍檔案,根據學員的要求,可向有關單位寄發學員檔案。證書在校園網進行電子注冊,供用人單位及畢業生網上查詢證書真偽。
3、哪些證書屬非國民教育系列的畢業證書?
(1)社會力量辦學的學校(民辦高校)自主發證;
(2)各級黨校頒發的畢業證書;
(3)社會人員取得的軍隊院校畢業證書(無軍人證、士兵證、復員證者);
(4)高等院校所屬的二級學院所發證書;
(5)研究生課程班畢(結)業證書;
(6)1993年—2001年間,非教育部(國家教委)統一印制的成人高等教育畢業證書或沒有驗印章的證書;
(7)1994年—2000年非教育部(國家教委)統一印制的普通高等教育畢業證書,其中2000年北京、天津、遼寧、湖北、重慶五省市試點由普通高等學校自行頒發畢業證書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