該《辦法》一出,立即引發熱議。對此,浙大回應媒體稱,認定優秀網絡文化成果不會降低有關學術標準,成果申報需經專家委員會嚴格評審。
根據發布平臺與傳播水平分級
根據《辦法》,優秀網絡文化成果包括在報刊、電視、互聯網上刊發或播報的,具有廣泛網絡傳播的優秀原創文章、影音、動漫等作品,原創文章字數應不少于1000字。
對于如何認定優秀網絡文化成果,浙大對申報等級作出了劃分,根據發布平臺與傳播水平這兩項最根本的認定指標,劃分為三個等級。
例如,第一級能夠認定等同于國內權威學術期刊刊發的,是在《人民日報》、《光明日報》和《求是》雜志三家媒體刊發,并形成重大網絡傳播的作品。“重大”的認定為,作品被不少于20 家主流媒體及其網站、“兩微一端”以及重要商業網站及其“兩微一端”刊發、轉載。
同時,《辦法》還對刊發的媒體做了范圍的規定,中央級報刊、電視為《人民日報》、《環球時報》、《半月談》等9家媒體;主流媒體中包括《中國教育報》、《中國科學報》、《新京報》等影響力廣泛的媒體,以及各省市區黨報、電臺等;重要商業門戶則包括新浪、搜狐等門戶網站,及其“兩微一端”。
浙大稱不會降低有關學術標準
該《辦法》一出,旋即在網上引起熱議,不少文章用《網文10萬+可算學術論文》為標題,認為《辦法》將“媒體點擊量”與學術論文的學術價值等量齊觀,極易導致學術之“退步”;也有支持者覺得浙大這一新規沖擊了高校現有的單一學術評價體系,是改革創新之舉,勇氣可嘉,值得提倡。
對此,浙大相關部門回應媒體稱,出臺優秀網絡文化成果認定辦法,旨在探索人文社會科學研究成果呈現方式的多樣化。人文社科研究不能遠離現實,認定優秀網絡文化成果,是為了回答在互聯網時代,如何利用新型傳播手段擴大優秀學術成果影響面這一重要課題,認定優秀網絡文化成果不會降低有關學術標準。
浙大方面表示,網絡文化成果是優秀的網絡文化原創作品,大學要鼓勵和引導師生產出高水平的成果。學校希望在這方面進行積極的探索和嘗試,并在具體工作中不斷加以完善。對于滿足《辦法》中基本條件的成果申報,要由專家委員會以實事求是、嚴謹科學的態度,秉承嚴肅的學術傳統、學術規范和學術標準進行嚴格評審,來看是否能評定為相應的學術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