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專業考試計劃要求,每門課程都要進行考試,課程考試合格者,發給課程合格證,并按規定計算學分;
不合格者,可參加下一次該門課程的考試。考生取得一門以上課程合格證,省教育考試院即為其建立考籍管理檔案。
考生因戶口遷移、工作變動等原因需要轉地區或專業參加考試的,按規定辦理有關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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