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都在5000元以下,多已失聯
被起訴的39人中,在借貸時都是在校大學生,以大三、大四學生居多。其中,男性32人,女性7人,年齡最小的是1997年出生的。他們申請貸款的理由多以微商創業為主,所借金額在2000至5000元之間,按12個月還清本息,利息按當年銀行年利率計算。
記者上網查詢了該金融公司的貸款條件,借款人只需要提供身份證和學生證就可以辦理,申請額度在100元至5萬元不等,根據個人實際情況來選擇。在填寫表格時,將收款與還款的銀行卡號附上。審核通過后,會有專人打錢到借款人的銀行賬號中,同時借款人也需要按合同規定,每月償還一定比例的貸款。
據悉,這些被起訴的大學生遍布全國各地,很多登記的電話號碼也早已更換,目前大多數是處于失聯狀態的。正是如此,法院現在只審理了7項起訴,其中,2項已撤訴、4項已判決、1項已調解。
據透露,這些學生借貸的主要用途,除了補充學費、生活費外,更多的是用于買手機、辦生日會等開銷。
罰息不應按四倍銀行年利率計算
在已經處理的案件中,記者注意到,法官對于追繳罰息這一項,沒有支持原告公司“按四倍銀行年利率”的訴求,而是按照同期的銀行年利率來計算。
今年23歲的阿煉,是江蘇省連云港人,畢業后剛開始工作,就被告上了法庭。2016年3月8日,他通過該網絡貸款平臺借到了5000元貸款,約定一年內還清,年利率為11.76%,共計應償還本息5588元。
時至2017年3月30日,阿煉沒有償還過一次月供,也沒關注該金融公司向他發送的相關通知。無奈之下,該公司只能將其告上法庭,索要借款本息7344.07元,其中罰息按銀行同期貸款利率四倍計算。
對此,法院認為借款人在貸款時為在校學生,沒有償還借款的能力,故罰息不應按銀行同期貸款利率四倍計算。而被告阿煉未到庭參加訴訟,應當承擔不舉證、不質證的法律后果。
法院一審判決阿煉歸還5000元本金,同時,從2016年3月31起至本息清償之日止,按銀行同期貸款利率計算,利隨本清。
提醒:莫拖欠“校園貸”,以免被列入失信名單
“目前國家是明令禁止校園貸的,但對于之前已生效的貸款,借款人仍應足額及時償還,不然很可能會被列入失信名單。”相關律師如是說,國家銀監會在2017年就發布通知,要求各地金融辦和銀監局要在前期對網貸機構開展校園網貸業務整治的基礎上,進一步加大整治力度。現階段一律暫停網貸機構開展在校大學生網貸業務,并逐步消化存量業務。
國家之所以限制校園貸,是因為學生一方面沒有穩定還款能力,同時也沒有理智成熟的消費觀,因此一旦逾期償還不但容易造成經濟責任倍增,同時也會導致自身征信信息受影響,所以暫時禁止校園貸肯定有益于社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