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2月21日,北京大學修訂并發布了《北京大學非學歷繼續教育管理辦法》(校發〔2017〕38號)。北京大學聲明如下:
自 2015年12月10日起,北京大學已停止審批非學歷繼續教育培訓合作辦學項目。所有非學歷繼續教育培訓項目均由北京大學各院系及獨立的所、中心等實體教 學單位獨立舉辦,不采取任何形式與社會機構合作辦學,包括但不限于,不委托社會機構或個人提供招生、收費、教學和管理服務,不與社會機構合辦使用北京大學名義的教育培訓機構等。
北京大學舉辦的所有非學歷繼續教育培訓項目,其招生對象、師資、課程、培訓學費標準和繳費方式等均在北京大學繼續教育部網站向社會公示。
培訓學費均須由委托培訓單位或學員個人直接向北京大學賬戶交納,并由北京大學財務部門全額開具票據。除培訓學費外,北京大學不再向委托培訓單位或學員個人收取任何其他費用。
北京大學非學歷繼續教育培訓項目結業證書加蓋“北京大學”校章,可在北京大學繼續教育部網站驗證真偽。
凡有下列情形者,包括但不限于,信息未在北京大學繼續教育部網站公示或與公示信息不符的、要求委托培訓單位或學員匯款至第三方機構或個人賬戶的、未能開具北 京大學財務票據的、結業證書不能在線驗證的,均涉嫌假冒北京大學名義。請社會各界注意核實培訓項目真偽、工作人員身份和收費標準,謹防欺詐。
特此聲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