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全學風建設工作機制。成立學校學風建設工作領導小組,黨委書記和校長擔任組長,對全校學風建設承擔“第一責任”。列出責任清單,細化學風教育、預防、監(jiān)督、懲治等各項分工,明確學風建設領導機構、各成員單位及科研單位在學風建設中的主體責任,建立全方位的學術誠信體系。
大力加強學術誠信教育。堅持把教育作為加強學風和學術道德建設的基礎,通過定期開展相關宣講會,增強師生的誠信自律意識。加強學風建設氛圍營造,利用多種渠道大力宣傳學術誠信,引導師生樹立求真務實、踏實做事的良好學風。充分發(fā)揮教師對學生的教育作用,用嚴謹治學的精神感染學生。
完善科學的評價機制和體系。遵循人才成長和學術發(fā)展規(guī)律,建立多元化分類評價機制和體系,對從事不同類型學術活動的科研人員實行分類評價,增強評價的針對性和科學性。將學術誠信納入教師年度考核,建立教師學術誠信檔案,規(guī)范教師學術行為。
加強學術研究的過程管理。根據學科特點,逐步完善科研工作實驗原始記錄存留和檢查、論文答辯審查、畢業(yè)和離職研究材料上繳、論文投稿作者簽名留存等管理制度。進一步優(yōu)化科研項目評審、學術成果鑒定程序,強化申報信息公開、異議材料復核、網上公式和接受監(jiān)督程序,建立起申報可追溯、審核可驗證、責任可追究的科學化學術工作流程。
強化監(jiān)督檢查和執(zhí)紀問責。提倡學術監(jiān)督“人人有責”,加強同行監(jiān)督和正當投訴。加強學風建設工作普查,學風建設工作領導小組及各相關單位每年向學校提交學風建設總結報告,強化信息公開,接受社會監(jiān)督。充分發(fā)揮學術道德委員會的作用,依法依規(guī)處理各類學術不端投訴和舉報,并同有關部門一起進行處理。對學風建設不嚴不實、屢犯不禁的,給予嚴肅通報,并對有關負責人進行約談和追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