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近日印發《關于深化高校教師考核評價制度改革的指導意見》,要求提高高校教師教學業績在校內績效分配、職稱(職務)評聘、崗位晉級考核中的比重,教學工作量不能達到學校規定要求或教學質量綜合評價不合格的教師,其年度或聘期考核應為不合格。
記者注意到,《指導意見》加強了師德考核力度,將師德考核擺在高校教師考核的首位,包括推行師德考核負面清單制度,建立教師師德檔案,實行師德“一票否決”等。
《指導意見》突出了教育教學業績。要求所有高校教師都必須承擔教育教學工作;把教授為本專科生上課作為基本制度,明確教授、副教授等各類教師承擔本專科生課程、研究生公共基礎課程的教學課時要求。
同時,提高高校教師教學業績在校內績效分配、職稱(職務)評聘、崗位晉級考核中的比重。除訪學、進修、培訓、組織派遣、產假等原因外,教學工作量不能達到學校規定要求或教學質量綜合評價不合格的教師,其年度或聘期考核應為不合格。
教育部相關部門負責人表示,《指導意見》堅持德才兼備,注重憑能力、實績和貢獻評價教師,克服唯學歷、唯職稱、唯論文等傾向。“切實扭轉對教師從事教育教學工作重視不夠的現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