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寶強馬蓉離婚一事鬧得沸沸揚揚,有人說馬蓉劈腿在前,也有人說王寶強馬蓉學歷相差甚遠沒有相同價值觀……各有說法,總之娛樂圈很亂。在微博“王寶強工作室”發的微博中,我們可以看到王寶強用的是“借款繳費”的字眼。
借款交訴訟費兩種可能
王寶強出演了不少影視作品,據傳保守估計身家過億,為何還要借款叫離婚訴訟費呢?對此,網友表示有兩種可能:
1、“借款繳費是因為要分割財產,所以法院會先把財產凍結便于清算,分割以后就恢復啦。”
2、可能是之前“掌管財政大權”的馬蓉,在王寶強發出離婚聲明后迅速轉移財產,讓寶寶“口袋空空”。
那離婚訴訟費需要交納多少錢呢?標準計算方法是什么呢?我們一起來看看。
2016離婚訴訟費標準
據國務院《訴訟費用交納辦法》的規定,自2007年4月1日起,離婚案件的案件受理費,每件交納50元至300元。涉及財產分割,財產總額不超過20萬元的,不另行交納; 超過2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離婚案件訴訟費用的負擔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決定。
王寶強離婚訴訟費要交多少
按照上述的辦法規定以及王寶強預估身家計算,王寶強需要交納離婚訴訟費50萬左右。但根據王寶強團隊隨后對外透露的消息,法院決定暫時按照一億元的標準核算爭議資產,收取了王寶強25萬訴訟費。王寶強團隊稱,王寶強是“借錢交的訴訟費”。據了解,我國法律規定,離婚案件中,夫妻共同財產超過20萬時,訴訟費按照0.5%的標準收取。法院可能會在受理案件時收取一部分訴訟費,在判決時裁定剩余的訴訟費數額,以及應由哪方承擔。
此前媒體報道中稱“王寶強數個銀行賬戶中的大筆存款在一日之內被取走,所以此次工作室才需要借錢交訴訟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