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底8月初,應屆生李蘭多次在朋友圈“求工作”。她并非剛剛開始求職,而是直到畢業約一個月后,才突然接到招商銀行上海分行“實習考核未通過”的電話通知。
早在2015年12月,李蘭就和對方簽訂了三方協議,并完成了為期兩個月的實習,一直認為這份工作已是板上釘釘。直到7月27日,耐心等待入職的她,突然被告知只有兩個選擇——“免費”解約,或是二次實習再次接受考核。
自接到電話那一刻起,李蘭手機不離手,基本沒有娛樂活動,每天只睡三四個小時,覺得自己“真的是要崩潰了”。而她,只是此次“招行批量約談勸退畢業生”事件中,受影響的近百名畢業生之一。
雖然事件發酵后,招行將“勸退”解釋為“溝通不夠充分,引起部分學生的誤解”,并通過短信向曾被約談的學生發送了入職日期,但對李蘭和她的小伙伴們來說,公司承諾已經很難取信于人。
模糊的“考核標準”
讓“李蘭們”失去對招行上海分行信任的,是前幾天與公司反復溝通的經歷。
金鑫是在7月28日晚上突然接到與李蘭類似的電話通知的。在電話中公司給出的理由是,他在兩個月的實習期內,業績顯示“好像是沒有超過1600分”。
金鑫當即表示這絕不可能。預期入職零售崗位的他,雖然覺得公司提出的1600分的業績標準任何新人都難以完成,卻沒有像其他人一樣相信“實習基本不會淘汰人”的說法,而是聯系母校、買小禮品,動用了幾乎所有的同學資源,“掃了800多個二維碼”。按一個二維碼2個積分來算,已超過了考核標準的要求。
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公司人員表示,可以幫金鑫向人力資源部核實,并打來第二通電話。此時的說法變成了,“你這邊那個系統設置是沒有分數的”。對方猜測,造成這一結果的原因,可能是金鑫的業績沒有被成功錄入。
此時金鑫仍然樂觀,想著只要證明自己的業績,就能成功入職。他按照電話中的要求,帶著二維碼截圖、小禮品進貨單等證據來到面談地點。工作人員卻不再提業績了,也不想看他帶過去的材料。他們給出的說法與之前電話中的截然不同,由于“支行對你的實習考核不通過”,所以積分多少“不具有評判標準”。
金鑫一下子懵了,他反復詢問自己沒能通過實習考核的原因。對方的說法從“主動性跟歷屆的學生相比,還是存在一定差距”,到“不夠成熟”,再到“你不一定非常聽從安排”。他一條條反駁,對方卻一次次改口。
金鑫覺得這樣的談話非?;奶?,但還是希望能夠如期入職。早在與招行簽訂三方協議后,他就拒絕了其他公司提供的所有職位,如今他已不能再參加校園招聘,而社會招聘對他這樣零經驗的學生來說又困難重重。
不管是在招行實習期間,還是實習結束后長達5個月的等待期間,招行都讓金鑫有一種已經成為公司成員的錯覺。他翻看手機,向記者展示招行曾經發來的短信,里面有些內容是讓他們參與招行演講比賽,“提前感受招行文化”;有些是要招聘暑期實習生,讓待入職員工進行“行內推薦”。然而,現在一切都成了泡影。
“失效”的協議通知
就在2015年12月,金鑫、李蘭等參與招行上海分行簽約大會的學生們還躊躇滿志。這是各大銀行在上海辦的首場簽約會,也是規模最大的一場。
回憶起那場簽約會,李蘭和其他受訪畢業生都只記得招行工作人員向他們展示的美好圖景。關于實習考核、淘汰標準等具體問題,即便曾有學生提問,得到的回答都讓他們認為“實習基本不會淘汰人”。會后,學生們都放心地在“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畢業研究生就業協議書”(俗稱“三方協議”)上簽了字,并拿回學校蓋上了就業工作專用章。
根據三方協議,雙方應在學生畢業赴用人單位報到的一個月內,訂立勞動合同并辦理相關錄用手續。協議中列出了用人單位可以無責任自行解除協議的條件,分別是:未取得畢業資格或體檢未達到國家規定的行業從業人員健康標準;“畢業生雙向選擇推薦表”所反映的內容嚴重失實;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況。
京衡律師上海事務所副主任、高級合伙人翟呈群律師認為,三方協議雖然不屬于勞動合同,但作為畢業生與用人單位之間的一種約定,也應受我國《勞動合同法》的調整,對于雙方的解約條款,應當“有約定,從約定”。但金鑫和李蘭,都不屬于上述任一情況。
留學歸來的陳力已經畢業,無法簽三方協議。不過他也和金鑫、李蘭等人一樣,收到了由招行上海分行人力資源部蓋章的錄用通知書,并簽名確認。翟呈群分析,“企業發放錄用通知書其實是一種要約行為。對于勞動者來說,其收到錄用通知書,可以選擇承諾或放棄,一旦選擇承諾,雙方合同即告成立。本案中,學生已經簽字承諾。招行單方解約,其實就是撤銷錄用通知書。但是,錄用通知書一經生效,用人單位就無權撤銷,否則應視為違約”。
不過,招行上海分行在約談陳力等人時,并沒有表示將主動違約,而是強調通知書中的一項“特別提示”——“全職實習期間考核不合格、培訓考核不合格……我行有權單方解除約定,并不承擔任何違約責任”。
對此,翟呈群表示:“如果招行能夠證明確實不符合錄用條件,解約沒問題,但還是得招行舉證,不能一說了之。”然而,金鑫等多人曾經提出查看實習考核未能通過的相關資料,卻均遭拒絕,甚至有工作人員表示,考核結果系公司“內部機密”,不能公開。
“扯淡!”聽到上述理由,翟呈群直截了當指出,“沒什么機密。無非怕被拿去當勞動仲裁的證據材料。”
但要讓學生舉證,卻幾無可能。多數人并沒有像金鑫那樣,保留兩個月實習期的詳細工作記錄。事實上,直到7月中旬,招行都沒有任何意圖違約的跡象,甚至在7月19日發布了《招商銀行上海分行2016校園招聘擬錄用人員公示公告》,公示期于7月24日截止。李蘭、金鑫、陳力和其他“實習考核未通過”學生,皆在擬錄用人員之列。
無奈的“二次實習”
7月25日,也就是公示結束的第二天,一切悄然改變。
李蘭收到了培訓及入職安排通知,通知提到:“為避免培訓資源的浪費,如有違約意向者,請盡快辦理(于7月25號—8月31號期間申請違約的將給予免除違約金并兩周內可辦理完畢)。”
此后,部分學生收到了“您將被安排在8月1日正式入職”的短信通知,未收到者則陸續接到了約談電話并前往面談。
面談中,招商銀行上海分行人力資源部負責人張某向陳力介紹了9月、10月二次實習和后續培訓的安排,并強調二次實習和培訓同樣需要通過考核方能入職。陳力表示不能接受,張某便道:“如果你覺得不能接受,可以選擇提前放棄。”
但在翟呈群看來,發布擬錄用公告,類似于已經簽訂勞動合同。“招行發布了擬錄用公告,又隨后要把公告名單里的人員勸退,這已經不是三方協議5000元違約金就能解決的事了。”
翟呈群進一步分析,“招行發放錄用通知書后,安排學生參加實習考核。因上述學生已與招行簽訂三方協議,該實習考核無論在名目上如何稱呼,此時應屆畢業生已具備了勞動者身份,亦為招行提供了勞動,無論是否簽訂勞動合同,雙方已構成事實勞動關系。根據《勞動合同法》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即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系。若用人單位單方面撤銷,就意味著違法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可向勞動仲裁委申請仲裁”。
陳力等人不想被勸退,但也無法接受二次實習。“你知道我們實習的時候招行給多少錢嗎?一天40元。二次實習也是兩個月,補貼高一點,每個月3000元,沒有五險一金。”金鑫對這樣的待遇哭笑不得。更讓他們不能接受的是,就算愿意參加9月、10月的二次實習,對方仍然不能承諾入職。
學生們懷疑,招行上海分行此次校園招聘的數量,本就超出其真實需求。在其7月19日的擬錄用公告中,宣布將錄取368人。“招行在上海一共就70多家支行,平均下來每個支行要收超過4個人。你想想可能嗎?”氣憤的金鑫說著說著連方言都帶了出來。
被約談的陳力等人,把事情“捅”了出去,此事一度在各社交平臺成為熱門話題。律師建議,為維護學生合法權益,三方協議的見證方學校,可以介入提供幫助。
因為正值暑期,一些高校并未正常辦公,但也有高校行動起來。“我們個別學生是受到了一些影響。目前各個層面的老師在和學生溝通,安撫學生,讓學生跟銀行進一步溝通,另外就是看看有沒有其他一些機會。”上海對外經貿大學就業中心的張老師在電話中說。
同時,學生們也根據律師建議,嘗試向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銀監局等主管部門投訴。同時,其中的部分學生還試圖聯合起來,委托律師集體維權。
幾天后,招行上海分行的說法,就變成了前文提及的“誤解說”。除了短信,曾被約談的近百名學生,也陸續接到了工作人員的電話,通知他們在指定日期簽約入職,然后進行“跟崗培訓”。電話的另一個重點是提醒應屆生們,“作為招商銀行的新員工,不能弄虛作假,不能做違法違紀的事情,同時也不能造謠、傳謠”,否則招行將堅持解約。
接到電話后,學生們動搖了。隨著網絡輿論的淡去,他們似乎只能等待,等到9月才知道招行上海分行是否真的會與他們簽約,然后繼續等待6個月的試用期過后,得到能否留用的最終結果。